交通事故处理办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
一、办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区别
道路交通执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处理方式的不同。
在采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该在确保现场证据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法责令涉事方当事人立即离开现场并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其次是适用事故严重程度的差异。
对于案情清晰、仅导致车辆和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到轻微伤害等较为轻微、普遍发生的事故,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事实及其责任归属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二、对方死亡保险怎么赔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时,保险将承担以下方面的赔偿责任: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这需要依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正规收款凭证来予以确认;其次是,其具体金额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相应的收入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后方可确定;再者是交通费用,该项费用应依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进行计算;除此之外,还包括护理费以及住宿费;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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