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一、危险驾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1、驾驶罪行严重者被认为是刑事犯罪。
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已得到明确规定与认可。
2、从主观心理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持有故意的想法,或将可能发生的后果置于可控、能预见的范围内,这样的态度在学中称之为“希望”或者“放任”。
则是典型的,其犯罪主体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是过失,而非故意为之。
3、在行为表现条件方面,危险驾驶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仅需实施具有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便足以构成犯罪。
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从危害结果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即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等行为,并且情节恶劣,便足以构成犯罪。
该罪并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是强调行为本身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几种
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模式涵盖以下四大类:首先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进行追逐竞赛,同时情节恶劣;其次是在道路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即俗称的“”);再次是在执行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任务期间,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上所述的四种行为之一,无论是否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均构成犯罪。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