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肇事逃逸会有什么影响
一、老师肇事逃逸会有什么影响
法律对于行为的处罚具有重大影响。
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那些选择逃避事故处理的肇事者,他们将会面临罚款,金额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此外,他们还将被处以最长达15天的拘留。
如果肇事者的行动直接导致了重大财产损失或,那么他们的也有可能被吊销,情节严重者甚至终身不能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对逃逸者实施严厉处罚的原因在于,即使造成的后果不至于触犯,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其中包括支付给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等。
对于那些身为公职人员的教师来说,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尤为重要。
一旦发生事件,学校或者机构很可能会依照内部规定,对肇事者进行警告、停职乃至解聘等纪律处分。
更为严重的是,肇事者的教师资格还有可能被取消,这无疑会对他们未来从事的可能性产生深远影响。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交通肇事逃逸事件所引发的公众舆论往往非常激烈,因为教师这个职业通常被寄予了极高的道德期望。
一旦发生这样的事件,肇事者及其所在的学校都将面临公众的强烈谴责,这无疑会对他们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样判定轻微肇事逃逸
在已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肇事当事人若采用驾车或者遗弃车辆的行为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是虽然认识到自身对事故可能负有责任,却依然选择驾驶车辆远离事故现场;亦或是因存有酒后驾驶以及车辆证件不全等涉嫌违法行为,虽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报警,却并未按照规定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选择遗弃车辆然后再返回事故现场这些情形,都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失职行为。
而对于那些已经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即使未及时报警),但仍然未履行告知义务便擅自离开医院;或者虽然送伤员至医院,却故意隐瞒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后悄然离去的人员;或者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责任,甚至离开现场且拒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以及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同时也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并且有证据显示其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才离开现场的人员,同样也被视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失职行为。
三、什么叫做轻微肇事逃逸行为
依据我泱泱中华大陆地区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来看,针对逃逸者的法律责任判定可能会出现以下四种潜在结果:首先,当事故由于当事人逃逸以致难以明确责任主体时,无论事故中各参与方的实际责任究竟为何,我们都应假设逃逸方为最终责任人;其次,即使事故责任在事故双方均无法查证的情况下被归结为,逃逸方也必须负担起全部责任;再次,若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所导致的事故认定结果显示双方均无过失,即所谓的意外事故,同样需要逃逸方来承担所有责任;最后,如果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且事故认定结果表明逃逸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或者驾驶失误,而另一方则无任何过错,那么逃逸方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适度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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