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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复议三天过了怎么办呢?

一、交通肇事复议三天过了怎么办呢?

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结论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应文件送达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如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递交复核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此情况。

在递交的复核申请中,必须明确注明复核的具体要求、原因以及所依据的关键性证据。

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若当事人未能按时递交复核申请,部门有权拒绝接受其申请。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即便超过了三个工作日,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提起。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判定双方责任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如果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推翻处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划分认定,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不采纳这一认定结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在知晓实际发生了交通事故之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却故意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肇事车辆选择逃离事故现场;同样地,当事人居然自认为与本次事故并无任何关联性,于是决绝地离开了事故现场;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存在诸如以及这类的违法行为,在报警之后,他们并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去,然而在离开现场之后,他们又再次返回;在另一种情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送伤者前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完成这一过程之后,他们并未及时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且毫无理由地离开了医院;在另一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是在离开医院之前,他们为伤者或者其家属留下了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在接受调查期间,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消失不见;在另一种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是他们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清楚地了解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最后,在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额明显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同时也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

三、什么叫怎么判断

对于肇事逃逸情况如何进行判断认定呢?其基本准则是:当交通意外事件已然发生之后,肇事者未能及时刹车并将车辆停放好以等候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肇事者虽然将车辆停下,但却选择独自逃离现场,以期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这些行为都可以被视为肇事逃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肇事者将会面临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并且需要对整个事故负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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