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怎样算逃逸
一、交通肇事怎样算逃逸
判定一起交通肇事案是否存在逃逸行为,首要任务便是确认中的当事人是否确有此种行为。
我们需进一步确定该行为人逃离现场的动机究竟是出于故意,还是由于其他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逃逸可从如下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第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须具备逃跑的行为特征;第二,行为人在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情况下,为规避、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使得自身的人身安全得以脱离受害者及其家属、公众以及事故处理人员的掌控范围内而离开现场;第三,“逃跑”的时间与地点条件应限定于事故发生之后直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构关押或者押送途中之前的这段期间之内,若行为人在此期间内选择逃跑,便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若行为人在被关押或押送途中成功逃脱,那么其行为将被视为脱逃罪。
逃跑的地点并不仅限于事故发生的现场。
例如,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构带往谈话场所尚未采取关押措施之际,趁他人疏忽之时逃跑,同样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第四,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必须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主观认知方面的重要因素。
倘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便无法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反之,若行为人明知交通事故已经发生,却仍然选择逃离现场,也无法被认定为存在“逃逸”行为。
简而言之,“逃逸”是一个带有主观评价色彩的词汇。
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避事故责任及法律制裁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方说我如何处理
在您深陷车身刮擦导致无法知悉事故发生的困局时,您应果断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理,这并非肇事逃逸行为。
在此,特别解释六种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首先是在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对事实过程都没有异议,达成共识后自行撤离现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留下了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当其中一方事后反悔并向警方报案时,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肇事逃逸范畴;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及时救助事故中的伤员,在明确标记了车辆与伤者所在位置之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警方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应被视为肇事逃逸;再者,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后,由于需要筹集伤者的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但在征得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的同意后,留下了自己的真实信息,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返回,那么这种情况同样不应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受伤需要接受医院治疗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向警方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应被视为肇事逃逸;最后,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可能遭受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且能够及时向警方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应被视为肇事逃逸。
三、怎么认定的共犯
1.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丢弃车辆以逃避事故现场;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坚定地认为他们对于该起事故并无任何责任,他们可能会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3.当怀疑存在酒后驾驶以及等行为时,交通事故当事人即使已经向当地警方报告此事,也不遵守视听候处理的规定,反而选择放弃所驾车辆并在事后返回事故现场;
4.在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之后,有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未向警方报案,并且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开了医院;
5.尽管将伤者送至医院,某些交通事故当事人仍为伤者或家属留下了虚假的名字、地址及联络方式后悄然离开医院;
6.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会选择逃逸;
7.在离开事故现场后,部分交通事故当事人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却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他们应该清楚地了解到这一点;
8.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同时还有证据显示他们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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