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一、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1、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您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
这是因为精神损害作为人身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虽然在现行中尚未明确规定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用,但若是此次事故给您带来了持续性的心理不适或创伤,那么您完全有理由继续追索该项费用。
3、根据相关法规,交通事故的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即医护费用、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护工费、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补贴以及必需的营养物品费用等。
4、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具体金额时,我们将综合考量以下几项因素:侵权方的过失程度,侵权行为对您造成的实际影响和后果,以及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交通事故可以口头协商吗
严谨而言,虽然口头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认为缺乏法律约束力,但是只要两个当事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确保协议内容符合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它仍然具备有效性。
就此情况而言,协议通常是由双方在完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若赔偿协议如存在重大误解、明显偏袒一方、采取欺诈或威胁手段以及利用他人急切心态等状况,则此类赔偿协议将被视为可撤销合同。
所谓的可撤销合同,即是因为合同缺乏必要的生效要素,其效力本身是否成立至执行,全依赖于拥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有意行使撤销权。
在这之前,该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将保持有效状态。
如果出现了其他情况的,那便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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