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除了起诉他,强制执行,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当发生机动车伤害事件时,我们可以逐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条件许可的话,双方应尽量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确保能够更好地对损失进行保障;其次,如果无法与对方私下解决问题,我们也可寻求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请求他们出面主持大局,力图通过公正公开的调解方式缩小双方分歧;再次,即使调解的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我们仍然有权利用手中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将事故责任方以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列为共同被告,争取法律的公平裁决;最后,倘若自伤病发作开始就面临经济困难,资金短缺使得紧张恶性循环愈演愈烈,那么不妨先行启动法院诉讼程序,请求依法发出先予执行指令,或垂询交警部门,试图借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途径解决燃眉之急。
《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由接警民警划分吗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应由负责立案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详尽判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当事人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当事人过失水平的深度考量,最终断定事故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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