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双份赔偿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双份赔偿
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遭受了非个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铁、游船、列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事件,故而受害者有权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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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调解后,以后还可以改变吗
在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中,交管部门作为协调各方调解与协商的主管机构所促成的赔偿协议,只要这一协议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真正自愿、合法且公平平等的基础之上,则依法应当被视为有效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
当原协议在缔结时,确实存在着严重侵犯了当事人公平权益、存在明显错误理解或误判,或者遭遇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影响下而订立的局面,那么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废止原协议并重新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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