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改姓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一、离婚子女改姓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离婚之后,如需对子女的名字进行变更,通常需要得到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方可进行。
在离婚状况下,关于子女姓名的更改,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能执行。
根据相关的规定,子女既可跟随父亲的姓氏,亦可跟随母亲的姓氏,若符合特定条件,还可以选择其他的姓氏作为其姓氏。
具体而言:
1、当子女尚处于未成年阶段时,父母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决定是否对子女的姓名进行变更;若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维持原有的姓名不变;
2、当子女达到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他们已经有能力准确地表达自身意愿,此时,应尊重子女的个人选择,让他们自行决定是跟随母亲的姓氏还是跟随父亲的姓氏。
《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二、最快得多久
关于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以下是通常的时间流程概述:首先,若人民采取简单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的话,那么审判结束即可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完成。
对于情形较为复杂而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
若仍需延期,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后,若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那么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六个月)。
三、离婚法院判不离怎么上诉
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应于判决文书送达当日起计算,15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中的上诉。
上诉过程中需提交书面上诉状,并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副本一份以供参考。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会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到另一方当事人手中。
在接到副本后的15日之内,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交其相应的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后,同样需要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
若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
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及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所有相关案卷与证据材料一并报送至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核。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案件后,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若合议庭认为无需进行公开审理,亦可直接作出判决或裁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对此提出上诉。
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异议,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查。
在申请期间,原有的判决、裁定仍应继续执行。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允许再次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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