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有外债,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如果一方有外债,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外头若有人欠债的话,倒是也能想办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得看情节严重性!最关键的还在于,究竟谁才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条件。当然,要是某位家长背负的债务过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很可能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嘛,咱们得站在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立场上,认真分析和比较双方的实际情况,然后再做出公正的判决。不过,两岁以下的小宝宝通常都会判给妈妈来照顾,而两岁以上的孩子,就得看哪位家长更适合他们的成长,并且还要尊重八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关于权纠纷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的一般地域管辖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是中国居民,那么就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这个案件。但是,如果被告人的住所地和他的常居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话,那就要看哪个地方更接近他的常居地了,然后由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审理这个案件。对于那些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也是按照这个规则来处理的,由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当然,如果同一个诉讼涉及到好几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和常居地又分别在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每个法院都有权利来审理这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
完全可以。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夫妻其中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第一,与子女密切相处的一方由于身患重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持续履行抚养责任;第二,与子女共同成长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迹象,又或者他们与孩子在一起生活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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