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无孩子怎么判
一、男女离婚无孩子怎么判
关于无子女离婚之裁决方式如下:首先,关于当事人之个人财产,通常不予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特殊约定。
其次,对,应由各方协商分割,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依据实际情况及考虑到子女权益、女方利益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因素进行裁决。
再次,在判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时,法院应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经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效,法院应依法准许离婚。
此外,法院还可采取其他裁决方式。
法院裁定准予离婚的标准为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的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两年以上;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孩子爸爸妈离婚怎么判
若父母离婚,涉及问题时,双亲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对于子女所属问题的解决途径亦不胜枚举,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方式:首先,由双方进行深入磋商并达成共识,可采取子女在一段时期内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待其成年后再转至另一方;其次,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需尊重其个人意愿,并以此为重要依据来做出抉择;最后,如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须诉诸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出对子女最为有利的抚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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