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事故逃逸会怎样判定
一、电瓶车事故逃逸会怎样判定
当涉及到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并导致其逃离现场的事件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行政法规处罚。
这是由于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实际上却是轻型摩托车,根据相关规定,这样的车辆也应该按照机动车来对待。
如果行人因此受伤并产生了医疗费用等损失,那么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更为严重的是,如若驾驶员在撞人之后选择逃逸,那么这将上升至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范畴。
在情节较轻且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时,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轻微事故逃逸怎样处罚
关于轻微事故后逃逸并随后主动投案自首者的法律惩戒措施如下:倘若涉事车辆仅发生了较为轻微的交通事故,但驾驶人员在逃逸过程中未能及时报警或接受相关调查处理,此类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交管部门有权对肇事者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依法决定是否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然而,自首这一法律概念通常只适用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当对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时,若其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则可以作为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在裁决时会酌情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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