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就构成本性罪而言,需要满足三大核心要素,即:首先,行为者所实施的行为必须已经达到了致使他人严重受伤,甚至可能面临生命威胁,或者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严重程度;其次,行为者在选择逃离现场时,必须明确且深知自己的疏忽行为正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源头,这一判断过程必须包含行为者的主观认知因素;最后,行为者选择逃逸的根本动机在于规避法律的严厉追责。
《》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样判定肇事逃逸未遂
1、在探讨与犯罪预备之间的差异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皆属于犯罪未完成的状态,也就是尚未实现其最终的犯罪目的。
这两种形态都因为受到意志之外因素的影响,导致未能达到既遂的结果。
区分它们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做好了犯罪的准备工作,但却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无法开始实施;而犯罪未遂则意味着已经开始进行犯罪活动,只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最终未能达成既遂的目的。
2、当我们讨论犯罪未得以实现的问题时,必须要了解所谓“未能构成”乃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那么何谓“意志之外的原因”呢?它主要指的是非行为人本身所能控制的外部环境或障碍,从而迫使犯罪行为不得不终止。
这种未能达成犯罪目的的原因及其性质,乃是判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之间差异的决定性依据。
3、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意志之外的原因可以列举如下:被害人激烈的反抗、犯罪行为被现场目击者发现、第三方力量(如警察)的制止、罪犯自身能力的不足(可能涉及重大的生理以及心理疾病等方面)、对事物的理解上出现偏差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犯罪行为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制约条件。
三、肇事逃逸起诉需要材料什么
在起诉肇事逃逸案件中,必需充分准备并提供如下的关键性证据:首先,书,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所作出的,详细记载了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原因及其责任人的重要文件;其次,对方驾驶员的明材料,其中包括身份证、、的复印件,这些都可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取;再次,车辆保险信息,包括的单据以及对方车主的身份证明或者证明的复印件;此外,受害人的损害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医疗费的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等,用以证明由于事故而产生的身体伤害以及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存在伤残情况,还需提供书作为补充;对于财产损失方面,则需要提供车辆损坏的评估报告、修理费用的单据等等;最后,关于死亡的情节,必须提供死者的来佐证。
同时,事故现场相关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的照片、监录的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等,这些都能有效地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逃逸行为是否真的发生过。
另外,报警记录和警方进行调查的材料也不能忽视,因为它们能够证明事故发生后的报警情况以及警方针对逃逸行为展开的调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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