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
一、是怎么认定
在法律意义上,以下八种情况可视为肇事逃逸行为:首先,当明知道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时,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却选择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并不认为自己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也会选择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再次,若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驶或者等违法行为,并且在报警之后并未按照规定在现场等待处理,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然后再返回的行为;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了医院救治,但是在没有向警方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离开医院,或者在离开医院时故意留下虚假的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的行为;还有,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的行为;另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最后,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有证据表明他们是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选择逃逸的目的,通常都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向对方支付医疗费等的民事的责任、被交警责令支付罚款的行政责任、乃至于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责任。
二、怎么认定不是肇事逃逸
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被判定为构成肇事逃逸行为:首先,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明知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依然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为对于事故并无责任,选择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再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酒后驾车或者无证驾驶等可疑行为,在报警之后却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此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案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再者,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给受伤人员或者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最后,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另外,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应当知晓发生了交通事故;还有,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而交通事故当事人并未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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