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对比分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在多个层面均具备显著差异,尤其在主观心态、行为表现、危害后果的要求及其量刑轻重等各个环节上,均有各自独特的特征及规定。
具体而言:
首先,在主观方面,两类犯罪呈现出截然相反的性质。
危险驾驶罪所体现的乃是明知故犯的故意心理,即行为人对于自身在道路上实施的特定行为(例如驾车或驾驶过程中的追逐竞速)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具有明确认知,但仍然抱持着希望或放任此类状况发生的态度;而交通肇事罪则主要表现为过失心态,即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在客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甚至进行追逐竞争行驶的行为,并且情节恶劣。
而反观交通肇事罪,其客观行为则强调在交通运输活动中,因违反相关管理法规,进而导致大型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尊重并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体现。
再者,关于危害结果的要求,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项行为触犯罪、情节恶劣触犯罪,即只需具备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速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即可判定为犯罪,无需考虑是否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
交通肇事罪则要求必须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危害。
最后,从量刑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相较于交通肇事罪和,属于相对轻微的犯罪类型,原因在于它并不必然导致实际的危害后果产生。
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则会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差异,从三年以下或,直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具体的刑期长短将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逃逸等其他加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没有谅解书是不是就得实行
关于中没有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否可能导致被判定实际执行的刑罚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但只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实际执行的刑罚:即致死一人或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样,若造成三人及以上死亡,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的;或在事故中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对向事故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又无法提供三十万元以上额的。
三、交警判定不服怎么办
若对交警裁定肇事者存在逃离事故现场之嫌疑表示质疑,可依据我国现行颁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该判决进行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其详细操作流程如下所示:首先,您需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如若超过此期限提交,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在提交的复核申请中,必须明确表达出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支持这些请求和理由的主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申请,仅能进行一次。
最后,无论是选择向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还是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都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以上是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米小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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