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先刑后民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先刑后民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若在中产生了需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当事人中的受害人群体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刑事附带请求,以敦促犯规肇事者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费用。
具体来说,当公民因被告人之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方面的实质性损失时,他们便依法享有在整个刑事诉讼环节中发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受害者不幸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其法定代理人及最近亲属便将取得提起相似诉讼的资格。
而若有关损害涉及到的是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损失,那在检察院在对案件提出之际,也同样有权力启动与此相关的附属民事诉讼程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何定义
1.无故离场即视为逃逸,违反。
后逃离现场,泛指重大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为躲避追责,弃车或驾车逃跑。
如无合理原因离场,将视作逃避法律制裁。
2.不立即报警且不尽快投案,亦属逃逸。
若在事故后有报警和机会却未行动,应视为逃逸。
3.找人顶替同样视为逃逸,并加重处罚。
肇事者让他人代为承担责任,将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并加重处罚;若顶替者构成犯罪,则以论处。
4.不救助导致伤员二次受伤,仍属逃逸致死。
逃逸致死不仅限于因伤死亡,还包括受害者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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