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肇事逃逸怎样认定责任
一、汽车怎样认定责任
如果一起事故因为某位当事人选择逃跑,那么就会出现无法确认其责任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几位当事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分配如何,法律都会默认那位选择逃跑的人负全责。
一旦发生事故,其中一位当事人跑了,而且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家都没责任,也就是说这只是个意外事件,那么这位逃跑的人也得承担所有的责任。
如果一位当事人在事故中逃跑,但是调查结果发现他有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操作失误的地方,而其他当事人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这位逃跑的人还是要负全责。
如果一位当事人在事故中逃跑,但是调查结果显示两位当事人都有责任,那么在确定各自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减轻那位逃跑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肇事逃逸怎样判定
想要判定一个人是否有行为,首先我们得弄清楚这个人在中有没跑路的嫌疑;再者,还得看他是不是有意想躲起来。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来判断:
1、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如果有跑路的行为
(1)那么他就是在人身自由还没被限制的时候,为了逃避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让自己的行踪不再被受害者、家属、围观群众或者事故处理人员掌握,从而选择离开现场。
(2)至于什么时候算是“跑路”呢.那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直到肇事者被警察带走或者押送途中之前的那段时间。
如果肇事者在这个时间段内逃跑的话,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逃逸。
如果是在被警察带走或者押送途中逃跑的,那就属于犯罪了;逃跑的地方也不仅仅局限于事故现场。
比如说,肇事者在被警察带到警局谈话,但还没开始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趁机溜走,也是算作交通肇事逃逸的。
2、肇事者必须明白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也就是说,肇事者在跑路的时候,心里得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这是他的主观认识。
如果肇事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那就不能算作“交通肇事后逃逸”。
同样地,如果肇事者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也就谈不上有“逃逸”的行为。
简单说,“逃逸”这个词儿,其实是带有主观评价的。
3、肇事者跑路的动机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躲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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