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备案了还算逃逸吗
一、后备案了还算逃逸吗
并不属于此范畴之内。
通常所称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需进行的备案工作,实则是指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际,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需要详细地记录下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人员伤亡状况、涉事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重要信息。
而所谓的,则是指在已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明确了解自身已处于事故状态,却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躲避事故现场并未向相关公安机关报告的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89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二、交通肇事后多少,法律上怎么认定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之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实际操作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受到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将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一次事故在以下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整;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整;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整;
(四)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无责任,则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1万元整;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千元整;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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