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逃逸行为如何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几种常见认定情况包括:
1、明确知晓已发生,而当事人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放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
2、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身深感并无责任的前提下,驾驶车辆迅速驶离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如存在酒后驾车以及等可疑行为,尽管报警之后却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警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后,为伤者或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自行离去;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相关调查过程中选择逃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应当清楚地了解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同时有充足证据显示其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死人无责赔吗
在涉及交通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中,如果所有的过错皆在对方,且肇事者实际上并未涉及任何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交通强制保险的相关法规来看,尽管如此,肇事者仍然需要在其缴纳的交通强制保险的无责赔付额度之内对事故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这主要是由于设立交通强制保险的初衷在于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当事人提供基本的权益保护,即便肇事者在此次事件中无需承担任何过失,也必须依法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义务。
关于额以及赔偿范围等详细事项则需要参考各项交通强制保险合约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以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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