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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合飞律师2周前 (03-23)普法百科2

一、特殊逃逸如何认定

关于特殊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问题,实际上是对驾驶人员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评价。

通常而言,若驾驶员在遭遇交通意外事件之后,明明知晓事故已经发生,且有人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但却没有实施诸如拨打急救电话、向当地警方报案之类的必需要求,并且擅自逃离了事发现场,那么便构成了逃逸。

这样的作为,不仅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同时也是在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如何认定是否为逃逸的核心问题,主要在于验证驾驶员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具体涵盖事故发生当时的实际认知程度、临场离开之后的行径以及无法履行救援义务等等。

司法机关将根据现场勘测结果、目击者的陈述证言以及监控录像等多方证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以保证精确地判定逃逸行为的存在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逃逸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交通肇事怎样认定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车辆驾驶人未能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尽到其法定责任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照正常流程,私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在确切判别车辆驾驶人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的核心要素上,主要取决于车辆驾驶人事先对于事故的发现程度和后续对于应承担责任尽力规避的意愿这两个方面。

普遍来说,当车辆驾驶人明知事故已经发生,并且没有及时采取停车救助受伤人员、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形并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理事故等合规措施,那么就可以判定该车辆驾驶人存在逃逸行为。

除此之外,即便车辆驾驶人在事故发生之初并不知情,但在事后获悉事故发生的事实却并未主动投案接受调查,同样有可能被视为逃逸行为。

在处理涉及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执法机构将会依据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证据、目击者提供的证词以及监控录像等多方面信息,对车辆驾驶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及其行为导致的严重性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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