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逃逸行为
一、如何认定逃逸行为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我们主要看他们做了什么事情。
以下这些都是判定标准哦:首先呢,如果一个人明明知道他撞到了别人或者把车开走了,那就肯定算肇事逃逸了。
其次的话,如果这个人觉得自己跟这个车祸没啥关系,然后也不开车去现场看看到底咋回事儿,那么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哦。
再次呢,如果一个人喝了点小酒开车,或者没带之类的行为不合法,但是报了警之后还是不肯等着警察来处理,反而跑掉了,这样也是不行的。
还有就是,有时候一个人虽然把受伤的那个人送到了医院治疗,但是却不告诉警察这个情况,还偷偷溜走,这也算是肇事逃逸。
有的人心眼儿坏,就想让对方找不到自己,在接受警方询问的时候就偷偷躲起来,这当然也是不能容忍的呀!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两个人都闹翻天了,无法好好商量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说其中一方根本就不想赔钱,然后这个人就直接跑路了,连个真名实姓都没留下来,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认定特殊
我们把这叫做"特殊逃逸",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之后,虽然肇事者把受伤的人送到了医院,但是他在离开医院之前,留下了假的名字、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给受害者或者是家属。
更糟糕的情况就是,如果肇事者在被警察调查的过程中故意躲起来,那就更加严重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肇事者在离开事故现场之后,并不承认自己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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