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在处理涉及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时,若人民检察院经过深思熟虑后仍认为现有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对被告人提起,那么他们应根据相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事迹清白,或存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同样应该果断地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次,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是能够免于刑罚的话,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裁定不起诉。
只需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条件,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据法律行使其不起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追究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导致发生后逃避责任,虽尚未构成犯罪行为,但仍需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此类情况下,依法应当被判处200至2000元的罚款,且有可能同时面临最多15日的;倘若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并涉及犯罪行为,并且肇事者在逃逸过程中,则需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
此外,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将永远无法再次获得该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规避责任之后的逃逸行为,很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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