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肇事罪怎么判的
一、怎么判的
(1)对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全责方,若存在致一人死亡或导致一人重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其基准刑将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如果仅导致一人重伤且具有其他对犯罪有影响的特定情况,则基准刑设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无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万元的话,无论伤害程度如何,基准刑都将被设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会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会增加两个月;而如果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随之增加1万元,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2)对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要责任方,若存在致一人死亡或导致一人重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行为,其基准刑将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如果仅导致一人重伤且具有其他对犯罪有影响的特定情况,则基准刑设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无法赔偿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万元的话,无论伤害程度如何,基准刑都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会增加四个月;每增加一名轻伤者,刑期将会增加一个月;而如果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随之增加1.5万元,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3)对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同等责任方,若存在致三人死亡的情况,其基准刑将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每增加一名死者,刑期将会增加六个月;每增加一名重伤者,刑期将会增加两个月;而如果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并且每增加3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4)当所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刑期若低于六个月,则将适用拘役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实刑的
(1)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负有全部责任并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后逃逸,其基准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倘若只造成一人重伤并且存在其他应当定罪的特殊情况,则基准量刑设定为有期徒刑一年;如果无法对有法律认可价值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基准量刑将被确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对于因重伤增多而加重刑罚的情况,通常每次增加六个月的刑期;同样地,对于轻伤人数的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两个月的刑期;而对于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负有主要责任并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后逃逸,其基准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倘若只造成一人重伤并且存在其他应当定罪的特殊情况,则基准量刑设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如果无法对有法律认可价值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基准量刑将被确定为拘役三个月;而对于因重伤增多而加重刑罚的情况,通常每次增加四个月的刑期;同样地,对于轻伤人数的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的刑期;而对于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1.5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3)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中负有同等责任并导致三人死亡,其基准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如果死亡人数有所增加,刑期也会随之增加六个月;重伤人数的增加,则会使刑期增加两个月;如果无力赔偿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人民币30万元,那么每增加3万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
(4)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得到的刑期不足六个月时,应适用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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