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什么时候开始拘留
一、什么时候开始拘留
关于醉酒驾车拘留时间的问题,其起始并不从驾驶行为实施的那一刻算起,而应在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之后,由公安部门结合案情的实际状况来裁量并予以施行。
通常来说,当醉酒驾车的违法行径被执法单位查获核实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先行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酒精测试,并且依照测试出的结果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公安部门会不遗余力地搜集各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现场勘验记录,证言等等,以便准确判定醉酒驾车的真实性以及具体情节。
如果涉事驾驶员最终被确认为醉酒驾车,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法做出拘留处理决定,同时也会及时通知到该司人员及其家属。
一般而言,拘留处理决定都将在整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才能作出,然后还需要按照法定的期限加以执行。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审判结果如何送达
关于醉驾案件判决结果的通知,将直接送达给以及检察院各一份。
我们还会向负责办理该案件的交警部门发送一份副本以供存档。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判决结果送达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
如果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审理对象,并且检察院决定不对其进行讯问时,应该向其送达一份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由于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立即送达的情况下,可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代为送达。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意见书后尽快回收,并上报至上级人民检察院。
经过审查,若发现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应立即展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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