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责任如何划分
一、责任如何划分
关于交通肇事责任的界定原则应重点依据各当事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影响及各自的过错大小进行综合判断与分配。
譬如说,假如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诱发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涉及到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主要、次要或者同等责任;再者,如果所有当事人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这就可以被视为是一起交通,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一方当事人是故意制造事故的,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怎样进行赔偿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赔偿事宜,首要步骤在于明确事故责任,依照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根据各个责任人所负责任的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赔偿分配。
赔偿款项通常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患者的医疗费用、因伤停工损失的工资收入、护理人员的薪酬支出、往来交通所需的费用、入住旅馆的住宿费以及住院期间每日膳食津贴和必需的营养支持等费用。
若肇事方选择逃离现场,那么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协助警方对肇事者展开追捕行动。
一旦肇事者被成功抓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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