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判抚养权
一、离婚怎么判权
关于离婚判例的审理步骤一般遵循以下准则:首先,对于绝大多数离婚当事者来说,应当亲自出席庭审过程。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需向呈交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申明;其次,按照原告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及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对此类案件的离婚许可与否,以及涉及财务、权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作出裁决。
关于分配的原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就离婚问题达成的协议应在夫妻双方自愿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第二,实现男女公民的平等权利;第三,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性的权益;第四,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做出裁定;第五,重视补偿原则的适用;最后,对于非过错方的权益给予适当关注与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完婚还可以追诉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之人有权再次提起诉讼索求抚养费用。
子女如为某一方直接抚育,那么另一方则应当担负起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如果之时并未就抚养费用的分摊达成约定,那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也无法将其作为自身无需承担抚养责任的依据。
他们依然有权利向法院申诉,请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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