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不要吗
一、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不要吗
若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并非自己亲生的子女,那么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放弃抚养责任。
依据相关,在生父或生母与继母、继父办理之时,若曾经接受过该子女的抚养及工作,但继父或继母并不愿意继续做出抚养之举,那么,仍需由该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承担育儿之责。
当被询问是否愿意抚养非亲生子女时,当事人有权选择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并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承担起抚养责任。
如果当事人决定继续抚养这个孩子,他们可以向孩子的生父或生母提出抚养权的争夺,经过人民的依法审理之后,如果发现当事人的情况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将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事人。
反之,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生父或生母继续获得,由生父或生母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二、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现阶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级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遵守所谓的“冷却期”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对离婚持有异议,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30天内,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交离婚申请并请求颁发书。
若未能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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