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定对方肇事逃逸罪行
一、怎么定对方罪行
1、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无疑属于肇事逃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涵盖了这样一个范畴:即在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出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故意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者遗弃肇事车辆不管不顾地逃窜。
如果在没有得到法定权限或全然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肇事者选择离开事故现场,那么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推断其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责。
2、当肇事者在逃离事故现场之后,已经具备了向警方报案的条件却未及时采取行动;或者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仍然没有主动投案,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被认定为逃逸。
3、即使有人代替肇事者承担责任,这同样会被视为逃逸并受到严厉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让他人替代自己承担责任,将会按照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而对于那些代替肇事者承担责任的人来说,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4、如果肇事者在导致受害者受伤后,未能对其进行及时救助,导致受害者在第二次遭受撞击时死亡,那么这种行为仍然可以被视为逃逸致死。
这里所说的逃逸致死不仅仅包括受害者因为受伤过重而死亡的情况,同时也包括受害者因为受伤无法离开现场,最终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定性为肇事逃逸
若要判定交通肇事者是否为逃逸行为,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首先,该行为人须对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具有明确的认知;肇事者在主观意识上出于故意躲避事故责任的动机;最后,从客观方面考察,行为人还需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而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举动。
在此情况下,若交通事故系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并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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