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诉肇事逃逸行为
一、如何控诉行为
1.未有合理解释擅自离场即视为逃逸:依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定义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肇事人员企图逃避法律追责之责,驾驭肇事车辆或遗弃相关物体后行踪不明。
若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法定事由或正当理由,便可推断其为逃避法律责任。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且具备报警条件:若肇事者在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了向警方报案的条件却未及时采取行动,同时也未在具备条件时主动投案,则应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3.他人替代承担责任亦属逃逸:若肇事者选择让他人代替自己承担责任,将按照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若顶替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则需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4.未施援手导致伤员二次受伤仍属逃逸:逃逸致死的情况不仅仅限于因伤势过重而死亡,还应包含受害者因受伤无法自行离开现场,进而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车祸后疏于承担责任并逃离现场,使得被害人因无法得到迅速、全面的救援而死亡的恶劣行为。
相较于普通“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后果更加恶劣和紧迫,直接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刑法》对此类行为施以更重的惩罚,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首先需确定其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若非,则无需考虑“因逃逸致人死亡”;若属,则需进一步分析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间的关联性,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核心要素。
若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无必然联系,即无论肇事者是否逃逸或救助,都不会改变被害人的命运,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仅能按照普通“交通肇事后逃逸”进行处罚;反之,若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使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所导致的,那么就应当认定肇事者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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