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己逃逸,未查获,怎样认定工伤
一、对方己逃逸,未查获,怎样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逃逸,可由单位于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如有延期需求,也需提前申报并征求社保局同意。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申请,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工会可自行在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请工伤认定。
一般而言,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个人主责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客轮、火车等伤害,均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会赔偿对方吗
在车祸引发的工伤事故中,应当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其中的劳动者因受到第三者的行为所导致的工伤事故,那么同样不可豁免其民事赔偿责任,该受害员工有权寻求双倍赔偿保障自己的权益。
换言之,如果受害员工获取了责任方对用方面的赔偿,用人单位亦仍需负担起停职留薪期内的工资等相关待遇,单位绝不能以己方已为受害员工提供误工费用赔偿作为理由而拒绝履行其他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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