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多个受害人都签字谅解吗
一、多个受害人都签字谅解吗
谅解书的签署并非要求所有受害者亲属都必须参与其中。
谅解书所蕴含的意义在于减轻犯罪嫌疑人应承受的刑罚,部分状况下甚至可以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谅解书通常由受害人身侧的律师以专业的方式替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递交。
在拟定谅解书时,需明确指出造成受害人伤害的事实,并详细阐述赔偿事宜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且实际赔偿款项已经支付完毕;若未曾对受害人造成任何伤害,则无需对此进行描述。
谅解书的核心内容仍需清晰地传达出受害人已经选择原谅,同时恳请司法机关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交通肇事当时没有报警把病人送医院后算逃逸吗?
并非如此,所谓,乃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之时,擅自脱离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明确界定,其背后隐藏着逃避、摆脱责任的不良动机。
下面,我来列举几种常见的逃逸行为类型:
1.在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却故意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本身并无过错,却主动驾车远离事故现场,试图躲避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或者等可疑行径,即使报案之后也未按照规定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反而选择弃车离开,随后又返回现场;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却未立即向警方报告案件,甚至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但仅仅提供虚假姓名、住址及联络方式后便匆匆离去;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期间突然消失踪影;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离开现场时否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然而却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事故的发生;
8.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个人真实信息,却有证据显示其是被迫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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