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肇事逃逸的标准与处罚
一、电动车的标准与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判定以及相关的惩罚制度如下:
一、判定标准:电动车肇事逃逸即是指在发生后,为了规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倘若电动车驾驶者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了一名及以上人员遭受重伤,且需承担该次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时,若还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应依据相关法规以论处:饮酒后或是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明知所驾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行驶的;明知所驾车辆为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继续行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惩罚制度:若电动车驾驶者的行为被认定构成罪,则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面临三年以下或者的刑罚。
反之,若电动车驾驶者的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则将被处以3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对罚款处罚表示抗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暂扣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轻微碰撞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对于轻微碰撞后即刻逃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其所涉及到的处罚措施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若此种行为尚未达到所规定的定罪标准,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同时还可以视情况对其采取为期十五天以内的惩罚。
根据相关法规,此类逃逸者必须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逃逸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甚至有可能被依法吊销,且终身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逃逸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那么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例如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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