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算过失杀人吗
一、致人死亡算过失杀人吗
驾驶车辆导致他人不幸身亡可视为过失杀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主要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本应有所预料,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或者虽有所预见,却轻信能够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最终酿成了严重后果。
这种过失反映了行为人在面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时的心理状态,而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一行为本身,行为人可能是明知故犯。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引发重大,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若行为人涉及交通肇事罪,法官将依据其犯罪情节,包括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是否存在恶劣情节等因素,来确定量刑幅度并作出判决。
若交通肇事案件中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最低的处罚可能是。
《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的法律责任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的相关重要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如若由于当事人逃逸而导致事故无法被清晰认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无论各个事故关联方实际上的责任状况为何,都将被推断为逃逸方承担全体责任。
如果事故中某一方当事人逃逸,但通过事故认定的结果显示双方均不存在任何责任,即属于,那么仍然需要由逃逸方承担全体责任。
再者,如果事故中某一方当事人逃逸,且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显示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驾驶操作失误,而另一方并未出现过失,则逃逸方仍需承担全体责任。
最后,如果事故中某一方当事人逃逸,且根据事故认定的结果显示事故当事人双方均存在责任,那么在明确过错比例的基础之上,应适度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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