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离开孩子怎么判
一、没离开孩子怎么判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孩子的监护权并非仅仅取决于婚姻缔结的时间长短。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儿而言,一般倾向由其母亲承当主要的照看责任。
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孩子亦可能交由其父亲行使养育权。
例如,此种情况包括母亲身患严重疾病、拥有子女的物质基础却未能尽到相应义务,以及父亲强烈希望子女能与自己共同生活等等。
若双方就孩子的问题产生分歧,通常会依据相关,从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子女的条件上大致相当,且双方都希望子女能够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子女已经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有能力协助他们照顾孙辈或外孙辈,那么这便可以成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在父母双方对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为了孩子姓氏离婚怎么判
关于由于涉及到子女姓名归属问题所引发的婚姻破裂案件的审判裁决,基本上是以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情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性的研判与抉择。
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子女有权力选择跟随父亲姓氏或者母亲姓氏。
假如在离婚之时,当事人对于子女姓名变更事宜产生争议,法院则需要综合考量如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考察子女原先的姓氏状况;其次,评估变更姓氏是否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再次,权衡双方的意愿及其各自提出的理由。
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其核心关注点始终在于确保判决结果能够有益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全面成长发育,而非仅仅基于某一方的单方面诉求来决定子女的姓氏问题。
法律亦明确保障了父母双方在子女姓氏问题上享有同等的权益。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可能因为每一起案件的独特性而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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