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后家暴女儿,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男方后家暴女儿,可以变更权吗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男方对其与前妻所生的未成年女儿施以家庭暴力行为,此种行径无疑严重威胁到了女孩的身心健康以及人身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乃是变更抚养权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遭受侵害的一方家长有权向当地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在审理这样的案例时,法庭会始终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立场上,全面审视并综合考虑各个关键方面,比如家庭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满十八周岁的受侵害儿童的真实意愿、亲子双方的抚养能力等等。
经过慎重评估决策后,法庭将会依法裁定是否同意变更抚养权。
通常而言,法庭更倾向于将抚养权交由能够为孩子营造出安全、健康成长环境的那一方父母来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可以根据申请,裁定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措施,禁止施暴人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受害人的住所,或者通知有关部门实施救助和保护措施。”
二、请问一下家暴怎么起诉对方
若遭受到家庭暴力行为,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提供受伤检验证明等佐证资料。
在掌握充分证据之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被告住所地与其常居住址间存在冲突时,应选择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在此过程中,您还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起诉流程如下:首先,受害者需向法院递交书面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其次,受害者需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最后,受害者有权向法院请求施害方支付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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