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移交检察院需要什么手续?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一、醉驾移交检察院需要什么手续?
醉驾后移交检察院的后续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
1、驾驶机动车是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除进行治安处理外(如吊销,罚款等),还要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需要依法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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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要是因为酒后驾车分和刑事处罚。行政:酒精吹气80以上属醉驾,扣十二分,罚款2000左右,五年禁驾。80以下属扣十二分,加罚款1000左右。刑事:血液检测酒精含量80以上醉驾即涉嫌,三年以下,一般无严重事故都是判,也不会被。够格的话行政刑事都要处理,不能免除。
被移送到检察院的,应当是醉驾了(不是一般酒驾了,即0,8以上)。还有两个程序,一是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向法院提起;二是法院判刑(6个月以下,并处罚金)。当然以后还有刑执行程序等。检察院审查期限是不超过1个半月,法院两个月内。
交警在路上发现涉嫌醉酒的司机后,将进行一系列严格检测,并将进行一系列严格检测。经认定驾驶员醉酒发生事故的,将以醉酒驾驶进行。提起公诉的,交警、公安部门将其送至检察院等待调查审理,最终审理结果需根据事故轻重确定。
二、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罪、等等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驾这一行为首先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其次如果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的就不再是危险驾驶罪,而是罪。
醉驾就等于犯罪,犯罪换来的不仅是家庭事业皆成空,还有牢狱之灾,所以一定要远离酒驾,遵守交通规则。
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而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能不能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其主观恶性比较大,对于具体的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不是过失。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后果的
心理态度不可能是直接的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醉酒驾驶还能考不会采取措施避免。危险驾驶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是采取措施积极避免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其中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有十三个,包括:;;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
总而言之,醉驾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定性、类别等,国家刑法都予以说明。然而,醉驾根据情节、性质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那么是可以定性为危害安全罪,当然这还要看具体案件实际情况,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不能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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