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拒赔的依据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保险拒赔的依据是什么
1、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并不是保险拒赔的情形,如果经调查有以下情形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赔偿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这里所说责任是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二)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该规定是对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刑事处罚责任
犯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依据《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并不是保险拒赔的情形,如果经调查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小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