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规定
一、逃逸处罚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是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3、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4、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二、交通肇事逃逸保险是否理赔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需要在的理赔范围内赔偿。如果当事人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交通肇事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1、两罪的主体均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3、交通肇事罪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小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