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被收高额违约金,银行真的有权这么做吗?
"这个月信用卡又扣了800块违约金!"收到账单的小王气得拍桌,随着信用卡普及,"违约金"已成为持卡人最头疼的关键词,但银行收取高额违约金的行为,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这意味着违约金收取必须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且金额需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
但现实中,银行普遍采取"违约金+利息"双重收费模式,以逾期10万元为例,除了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年化18.25%),还要额外缴纳5%违约金,实际年化成本超过2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信用卡纠纷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值得警惕的是,部分银行在《领用合约》中玩文字游戏:
- 将违约金表述为"服务费""延期费"
- 采用复利计算方式
- 未明确告知收费构成 这些行为已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
律师特别提醒:2023年某地法院曾判决某银行返还多收违约金,核心判决依据就是"违约金+利息总额超过24%部分不予支持",这说明司法机关已开始对信用卡收费乱象亮剑。
【建议参考】
- 收到账单立即核对违约金计算方式
- 保留银行未尽告知义务的证据(如未勾选的协议条款)
- 通过银保监会投诉热线12378维权
- 被起诉时可主张调整过高违约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约定不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发卡行未尽告知义务应担责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收费项目需提前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见》:禁止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
【小编总结】 信用卡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法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但必须遵循"公平诚信"原则,持卡人要特别警惕"违约金+利息"的叠加陷阱,遇到超额收费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法律既保护银行的债权,也守护消费者的钱袋,关键是要在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间找到平衡点,下次收到账单时,不妨多花3分钟核对明细——你的较真,可能就是阻止银行乱收费的最好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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