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子带儿女怎么判
一、离婚女子带儿女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法律事务中,倘若当事人其中有一方携带着尚未成年的子女,那么,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权判决的过程中,会尽可能地全面考量诸多因素,例如子女的最大利益、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真实表示(针对较年长的子女)等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维护子女与其亲生母亲之间的紧密亲情关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司法部门往往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给母亲一方。
不过,这样的结果并不代表男方就失去了与子女拥有亲子关系的权利,相反,他仍然有权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
在此过程中所做出的最后判决,其核心目的在于努力确保子女可以在健康积极的环境下茁壮成长,同时也注重维护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方利益间的合理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判不离后怎么办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时,倘若法院做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这意味着该法院判断出夫妻双方尚未满足法定离婚所需的标准,亦或是认为他们之间尚存在着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方可以选择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保留其现有的婚姻关系,并寻求诸如婚姻咨询等各种途径来试图修复或改善夫妻间的关系。
然而,如果相关方仍然坚定地希望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此期限内,除非出现新的事实或理由,否则不得再行发起此类诉讼。
另一方面,相关方也可以选择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进而向民政部门提交的申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