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走唯一孩子怎么判
一、离婚带走唯一孩子怎么判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倘若未获得监护抚养权的配偶公然、恶意甚至非法地将未成年子女强行带离家庭,这无疑构成了违反法律并且严重损害儿童权益的罪行。
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判决,这就为我们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目的是确保被遗弃或忽略的儿童能够得到他们应得的关怀与爱护。
另外,如果夫妇二人通过商定协议的方式顺利解决婚姻纷争,进而达成了关于儿童的协商结果,那么根据除违反法律之外的所有原则,应再次将这一问题交割给司法机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合并监护权的归属,随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二、生男孩离婚怎么判
当夫妻决定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时,关于孩子的抚养义务安排将成为涉及的关键点之一。
这类事宜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要处理:第一种是在双方父母协商后达成共识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父母双方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能够和睦地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按照协议执行抚养权分配。
但是,如果经调查发现,由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子女会给青少年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不便的话,则不在此列。
对于双方相互协商轮流照顾儿童的协议,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遵从。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父母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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