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妻子离婚的孩子怎么判
一、逼迫妻子离婚的孩子怎么判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实施强制作出离婚裁决之相关规定。
如若一方向对方诉请解除婚姻关系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此时唯一能够达到终止婚姻关系目的途径即为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程序达成。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仍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权问题;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通常情况下由依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定,以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孩子是男方的怎么判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尚未满两岁的子女,在法律上被视为主持抚养方应无条件履行这一责任的自然人。
对于已年满两岁但父母未能就问题达成共识情况下,作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司法程序,法院会依据双方当事人以及未成年人实际状况,按照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来裁定处理这一问题。
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他们的真实意愿将会受到社会关爱和尊重。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