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再婚有孩子,女方没有再婚生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归女方吗
一、后男方有孩子,女方没有再婚生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归女方吗
在女性二次婚姻之后,若出现女方不履行抚养责任或存在虐待子女之行为,亦或是女方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时,实际上对其身心发展产生不良效应;同时,如果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表示希望与其亲生父亲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形,那么,男方有权要求重新获得对该子女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放弃抚养权还能再起诉吗
若在离婚过程中未曾主张过抚养权,那么在离婚之后,仍然有权利发起新的诉讼来争取抚养权。
在任何时候,未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仅当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批准:
1、和孩子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身体残疾的限制而无法再继续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2、和孩子共同居住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甚至出现了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或者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对于年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和实际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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