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归属怎么判定,女方无经济能力
一、小孩归属怎么判定,女方无经济能力
1、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女方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子女的抚养权仍然可能被授予给女方。
2、例如,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那么即便女方经济上较为匮乏,法院亦不会仅因这一因素而将抚养权判予男方。
3、更重要的是,抚养子女乃是父母双方共同应尽之责,因此,当女方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时,男方便需承担起支付费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怎样判定问题
关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财产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境的不同,具体实施方案可分为以下几点:首先,确定以双方自主协商为基本宗旨,只要双方能达成共识,便可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中应当详细列明所有涉及到的,并依据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既可以平等分割这些财产,也可以把这些财产留给其中任何一方单独享有,或者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将它们交给子女保管;倘若协商过程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话,他们就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法院会依照事实情况,按照照顾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及无辜一方的权益为主导思想做出裁决。
同时,也需要遵守不损害财产本身的价值及其使用价值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再者,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资经营某项事业,那么其所投入的财产份额可以分配给该方所有。
而获得这部分财产份额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这部分财产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最后,离婚之后,如发现有一方存在隐匿、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当行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备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而获得这部分生产资料的一方,同样应该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这部分财产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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