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个月能够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一个月能够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具有申请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资格。
依据现行法规,若当事人希望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与目前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可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实现抚养权的变更。
倘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仍有权通过向提起诉讼的途径来争取抚养权。
在此过程中,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直接抚养方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那么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给予有力支持,从而使当事人成功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怎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到尚在哺乳期间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时,法院通常倾向于将其抚养权交给母亲;而当子女度过哺乳期之后,其抚养权的归属将遵循最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这一原则来决定。
换言之,如果法官认为让孩子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那么抚养权便有可能归属于那一方;倘若子女年满八周岁或以上,在做出最终关于抚养权的裁定前,法院也会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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