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公告孩子怎么判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母亲负责照料。
此举主要是鉴于孩子正处于婴幼儿阶段,离不开母亲的母乳喂养,而母亲也能够更加细心周全地呵护孩子。
其次,尽管孩子年满两周岁或以上,但若此时女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而男方则尚未实施该项措施,同时男方与女方年龄差距并不悬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监护的概率相对较高。
再者,倘若孩子一直以来都是跟随母亲生活,倘若离婚之后转而跟随父亲生活将会使他的日常生活习惯遭受重大变化,并可能因此影响到其健康成长,在此种情况下,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监护的可能性亦相对较大。
此外,在男女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例如工作稳定性以及收入状况等方面差异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破裂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男方存在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监护的可能性同样相对较高。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均没有明显的过错,各方面条件也相当,但如果女方的道德品质更为高尚,并且拥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那么她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自然也就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孩子判给了男方怎么判
离婚里,孩子归了爸爸的话,法院通常会从这些方面看:
1.孩子过得好不好:法院会看看哪样对孩子最好,比如健康、学习、心情之类的。
2.爸爸能不能养他/她:得看爸爸的钱够不够花、住哪儿、工作稳不稳,还有能不能好好照顾孩子。
3.孩子跟爸爸亲不亲:法院也会考虑爸爸和孩子平时相处得怎么样。
4.孩子多大了想不想跟着爸爸:特别是孩子长大点后,他们自己的想法也很重要。
5.家里氛围如何:法院觉得一个和谐有爱的家对孩子很重要。
6.生活安不安定:法院希望孩子能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长大。
7.其他孩子怎么办:如果不止一个孩子,法院可能会让他们都跟着同一个人,这样他们还能保持联系。
8.以前都是谁带孩子:法院也会考虑到这个问题,看看以前是谁带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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