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没工作没子女,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一、离婚后,女方没工作没子女,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无经济收入者,其对子女的监护权与抚养权都有可能被改变。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无论哪一方或者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都有权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程序一般是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可以变更子女姓氏吗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
根据我国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遵从其父母亲中的任意一方,仅在特殊情形下方可选择在父姓或母姓以外的其他姓氏作为自己的姓氏。
若其中一方提出收回子女原有姓名的请求,而离婚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公安机关有责任恢复子女的原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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