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能否以经营困难为由不交社保?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各行各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许多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着经营困境,甚至出现了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在这种特殊情况下,部分企业选择暂停缴纳员工社保费用,试图以此缓解经济压力,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即便是在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这一义务仍然不可免除,如果企业以“经营困难”为借口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为什么有些企业在疫情期间仍然坚持不交社保呢?这背后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一些中小企业确实因为疫情导致收入锐减,无力承担高昂的社保成本;也存在个别企业企图利用疫情作为遮掩,故意逃避社会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做法都可能给员工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医疗保障缺失、养老账户中断等。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旨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阶段性减免或缓缴社保费用便是其中之一,通过合理申请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担,同时继续履行对员工的社保缴纳义务,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选择不交社保。
建议参考:
对于企业来说,面对经营困境时,应主动了解并积极申请政府提供的各类纾困措施,如社保减免、贷款贴息等,从而避免因擅自停止缴纳社保而引发法律风险,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也非常重要,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调整薪资结构或其他用工形式,可以共同分担压力,实现双赢。
而对于员工而言,一旦发现所在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必要时,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编总结: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中,企业和员工都是受影响者,但我们始终要记住,法律是保护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企业不应将疫情当作逃避责任的理由,而应借助政策支持妥善解决实际困难;员工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勇敢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才能真正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迎接后疫情时代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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