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一、民间借贷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合同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无效:
第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转贷给借款人并与之订立,此类合同无效。这旨在防止扰乱金融秩序,避免金融资金被不当利用。
第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出借人通过上述违法途径获取资金后转贷,其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其资金来源违法,损害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
第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此类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放贷业务,扰乱金融市场,合同应认定无效。
第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比如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出借,合同无效,因其助长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借贷合同内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伦理秩序等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同样无效。
二、借贷合意的证明标准
借贷合意的证明标准需达到高度盖然性。
从证据角度来看,书面是证明借贷合意最直接的证据,若借条内容完备,包含借贷双方信息、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要素,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可有力证明借贷合意。
此外,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也可作为证明材料。若其中明确提及一方有借款请求,另一方表示同意出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借贷合意。
在交易习惯方面,如果双方长期存在类似借贷往来,且遵循固定的模式,那么此次借贷行为符合该习惯,也有助于证明借贷合意。
当一方主张借贷关系成立,需提供相应证据使法官内心确信借贷合意存在的可能性达到高度盖然性,即可能性大于不可能性。若证据仅能使借贷合意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则无法认定借贷合意成立。另一方若反驳该主张,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动摇对方所主张的借贷合意存在的高度盖然性状态。
三、借贷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有效吗
借贷合同无效,利息约定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利息约定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通常也失去法律效力。因为合同无效意味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附于该合同的利息条款自然也不具有拘束力。
不过,如果一方基于无效借贷合同取得资金并使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费用,这并非基于原借贷合同的利息约定,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返还等法律原理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数额需由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对方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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