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还钱的义务吗
一、担保人有还钱的义务吗
作为担保人,您是负有还款义务的,但并仅限于某些特定情形,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时,方才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起担保责任,通常表现为代为借款人偿还欠款。
担保人在代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因此,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至于是否应由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所涉债务属于正常范畴,且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担保人便须代为支付债务款项。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有过错如何理解
以下为您提供如下标准来确定担保人是否应负责任:若由于主而直接导致了担保合同亦无效,且担保人并未在其中有所过失时,则无需对其负起任何;反之,若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即已明知或应知主合同无效,却依旧为之,那么他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指出,此部分所讨论的关键并非担保人本身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在于他对于主合同无效这一事实的知晓程度及处理方式。
三、担保人有过错能否行使追偿权
当担保人成功承担起其应尽之保证责任之后,便享有了行使追偿权之权力。
然而若担保人在此过程中存在过失,并因此导致债务人蒙受损失,则理所当然地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细致阐述中,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到:“若是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且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到期债务,亦或出现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必须依照相关约定实现自身债权;在无任何协议约定、或协议约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下,若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自身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应该优先从该物上实现债权;倘若第三方为债权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既可选择通过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选择要求保证人承担起保证责任。
在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成功承担起担保责任并进行完追偿之后,他们将有权向债务人实施追偿行为。
作为担保人,在成功承担起保证责任之后,理应有权利对债务人实施追偿行为。
若担保人在此过程中有过失,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具体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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